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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代煤每户最高补贴1万元,河北辛集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发布


发布时间:2018-09-06 12:56


电代煤每户最高补贴1万元,河北辛集农村清洁取暖政策发布

  
  来源:地源热泵网    
核心提示:日前,河北省辛集市制定了《辛集市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冬季农村清洁取暖居民用户支持政策。其中,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购置设备和工程安装总额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0元。
      日前,河北省辛集市制定了《辛集市2018年农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冬季农村清洁取暖居民用户支持政策。其中,居民用户根据采暖面积和供热需求在政府公开招标确定的入围企业产品目录中选择电采暖设备,按购置设备和工程安装总额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0元。

      据悉,辛集市将采取居民先交费用电,后核定补贴的方式,法定采暖期内,居民每使用1度电给予0.12元补贴,每户最高补贴电量1万千瓦时、最高补助1200元。具体电价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电采暖用电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6〕56号)执行。取暖季期间不执行阶梯电价,实行峰谷电价,谷电时间20点到8点12个小时,用户自由选择电价计费方式。

      用户电表以上配套电网建设费用由辛集市供电公司申请列入“煤改电”工程,由供电公司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用户电表以下线路改造费用,由电采暖设备中标入围企业承担并负责施工改造。峰谷分时计量表由市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并管理。

      太阳能光伏+电代煤供暖试点发电上网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及保障工作,由国网辛集市供电公司按照国家政策协助办理。

      补贴发放方面,由市供电公司负责电代煤居民用户法定采暖期内的用电量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将居民用电情况在各村(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盖章确认,作为电代煤居民运行费用补贴依据。采暖期结束后报市散煤压减替代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有关程序后,市财政局将确定的具体补贴资金给予拨付,并由乡镇、园区、街村发放到户。

      2018年7月,河北省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2018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河北2018年电代煤投资63.7亿元,在地热领域投资0.23亿元,对蓄热式电暖气、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和地源热泵,对户内设备购置安装省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700元。

      初步估算,河北省完成2018年180.2万户清洁取暖任务需要投资286.6亿元,其中电代煤63.7亿元,气代煤217.7亿元,石墨烯电暖0.41亿元,聚能电暖器0.46亿元,地热0.23亿元,生物质0.47亿元,光伏光热+3.4亿元,醇基燃料0.23亿元。
 
      以上投资主要通过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解决,共需政府补助资金111.71亿元,其中省级52. 32亿元、市县59.39亿元,按照省级先预拨50%安排,2018 年省级需落实26.16亿元,拟通过中央”下达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