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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18-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8-05-29 15:06


锦州市2018-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发布

 

        锦州市2018-2021年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第14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依据《辽宁省推进全省清洁取暖三年滚动计划(2018—2020年)》,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紧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以保障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尽可能利用清洁能源取暖,提高清洁取暖比重,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适用的清洁取暖体系,为建设美丽锦州作出贡献。

(2)、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以清洁化为目标,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统筹热力供需平衡,单独或综合采用各类清洁供暖方式,替代城镇和乡村地区取暖用散烧煤,减少取暖领域大气污染物排放。坚守安全底线,构建规模合理、安全可靠的势力供应系统。

        2.坚持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经济能力、基础设施等条件及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科学评估,根据不同区域自身特点,充分考虑居民消费能力,采取适宜的清洁取暖策略,在同等条件下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取暖组合方式。

        3.坚持全面推进,重点先行。综合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经济可承受力、工作推进难度等因素,全面推进主城区、县城和城乡接合部、农村三类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城镇先行,带动农村。

        4.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供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发挥政府在清洁取暖中的推动作用,主导取暖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构建科学高效的政府推动责任体系。

 (3)工作目标

        主城区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暖,集中供暖难以覆盖的,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取暖。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新建建筑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县城和城乡接合部构建以集中供暖为主,分散供暖为辅的基本格局。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农村地区优先利用生物质、地热、太阳能等多种清洁能源取暖,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天然气或电供暖。对于暂时不能通过清洁供暖替代散烧煤供暖的,重点利用“洁净型煤+环保炉具” “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炉具”等方式替代散烧煤。到2021年,清洁取暖率达到50%以上。

 (4)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平面广告、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加大对雾霾危害、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和清洁取暖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居民积极使用清洁能源,大力倡导绿色生产、消费新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自觉压减燃煤,坚决杜绝低劣质散烧煤,全力推进各类清洁能源的应用。鼓励市民参与支持压减燃煤,积极配合清洁燃烧炉具的推广,努力营造“从我做起、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