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RHD

China Renewable Heating & Distributed Energy Plat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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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国可再生能源供热和分布式能源交流平台”(中文简称“可再生能源供热交流平台”,英文简称“ChinaRHD”)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开放包容的交流平台和有效沟通机制,促进供热有关信息和研究成果交流,梳理新型供热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增进积极、科学、系统的认识,推动先进技术、工程实践、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探讨。
第二条  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定位于有关专家、机构、企业等自愿组成、非营利性的技术交流网络组织,致力于组织开展技术、经济和政策层面的研讨,为表达专家、学者个人的观点认识和研究成果提供一个平等开放的交流平台。
第三条  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实行会员制,按照自愿原则和有关程序,吸收国内外从事有关可再生能源供热研究咨询、设备制造、项目开发、电力输配调度、技术服务、投融资等业务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及个人加入交流平台,并参加有关交流活动,持续引进新的知识、观点和信息。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在启动前三年内不收会员费。
第四条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是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的指导单位。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设立秘书处和执行工作组。执行工作组由核心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本年度工作并制定下一年度发展路线图。根据需要,执行工作组可针对可再生能源供热现状及发展趋势、国内外示范项目介绍、技术难点交流与沟通、供热标准与评估措施制定、补贴政策修订与投资引进、未来示范项目建设工作计划等主题召开不定期会议,在秘书处总体组织协调下共同实施并上传相应成果汇报和会议记录。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协调交流活动计划,和交流平台日常工作与联络服务。
第五条  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与会员机构和专家建立持续联系与协作机制。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采用机构联系人制度,由机构确定联系人,秘书处通过联系人与机构开展联系沟通工作。
第六条  主要采用“主题报告+自由沙龙+人物专访+项目考察”的交流方式,按照系列主题和活动计划,结合各方开展的相关工作,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机构介绍相关研究成果和信息,组织有关参加人员围绕主题进行交流讨论。除年度会议外,精简活动形式,合理控制规模,确保参加交流讨论人员有充分机会表达各自观点。
第七条  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坚持“平等、包容”的交流原则,允许各方自由发表不同观点和意见。参加人员在主题报告和自由讨论时的观点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代表所属机构的意见,也不成为代表所属机构发表不同意见的障碍。
第八条 交流平台采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的方法,面向供热技术发展和公共政策设计需求,注重基础问题交流分析,讨论基本理念、原则、方法、应用实践等,促进科学认识和行业共识。不追求达成一致解决方案,不陷入具体细节争论。注重分析借鉴国外经验和教训,不简单照搬国际经验。
第九条  可再生供热交流平台及所有人参加人应尊重和保护各方在供热研究交流平台交流的思想和成果的知识产权。
第十条  秘书处负责公共信息交流和传播服务。交流活动后形成会议总结,每年形成汇编和执行总结报告,定期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信息和研究成果,通过电子简报、网站、刊物、人物专访等方式进行信息服务和宣传。并在年度结束,评选中国可再生能源供热领域先进示范工程和先进技术工作者,给予精神奖励。